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将其借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当事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它包括单位中的经理、董事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不构成此罪,而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被判处十年以下不同刑期,挪用的金额越大,所接受的处罚也就越重。
  
  
  


·我国刑法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在我国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
      行政拘留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行政处罚的期限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就构成违法,行政机关需要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赔偿。那么,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我国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公诉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


·刑事案件要拘留多久2023
      刑事案件要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