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的罪行怎么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或单位没有取得集资的相关资质却向他人筹集资金的行为即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行为人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所涉及到的受害者较多,因此给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那非法集资的罪行怎么认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的罪行怎么认定?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可以从行为人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非法集资的行为人一般会承诺投资者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因此,投资者们在日常投资过程中应注意辨别投资项目的可靠性,并了解集资者是否有相关资质,只有小心谨慎才能避免经济上的损失。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是什么?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的认定处罚需要看不同的情况,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而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合法的。1、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2、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


·2023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贩毒新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


·洗黑钱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洗黑钱量刑标准是什么? 洗黑钱量刑标准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我...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这些问题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


·被刑事拘留37后被未批捕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37后被未批捕怎么办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2、如果出现提问中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