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中,人们通过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地工作换来工资以养活家庭。然而意外总是不断发生,尤其是很多农民工从事的建筑工人、矿工等高危险职业,经常容易产生意外。很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了工伤,身体受到了伤害,还有可能无法再从事该行业,家庭负担也因此变得更加沉重。那么,就提问中所说的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需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1、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受理及认定
  
  1、在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在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如果逾期未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在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
  
  2、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
  
  (3)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3、鉴定程序
  
  (1)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该时限可以延长30日;
  
  (2)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本标准基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17)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6年:33616元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6年:6504元
  
  上海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2017年:自4月1日起为2300元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1—10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上海市职工平均水平工资300%的,按照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海市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1—6级伤残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该两项补助因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上述两项补助适用标准相同,均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七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注:(1)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该两项补助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上诉两项补助。
  
  4、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生活护理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
  
  6、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 “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共分三种情况:
  
  (1)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2)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康复费用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1)工伤康复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应当选择本市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2)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8、住院伙食费用、交通食宿费用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上海社保局规定,目前标准为20元/天);
  
  (2)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根据上海社保局规定,目前标准为150元/天),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9、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工伤复发费用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享受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待遇。
  
  注: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已经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11、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按照该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每月),
  
  2)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月);
  
  注: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12、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上述第11条规定处理。
  
  13、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
  
  (1)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2)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综上所述,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申报需在事故后一定时间内才可,而且还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达到申请条件后,依据工伤的轻重决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但是工伤认定在现实生活中涉及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远不止文字所叙述的这么简单,具体还要与上海政府、所属公司和个人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本文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结归纳,以供参考。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1、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一般要多久才能出具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此,再审流程不同于一审、二审。 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了续订程序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延续。但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


·工程质量有哪些
      工程质量有哪些风险点? 一项工程完工之后,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对工程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耐用产生很大的影响 。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验收过程 ,都存在着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风险。那么,工程质量有哪些风险点?如何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管理?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说明 。 一、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