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指因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呢?不少人对此都感到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二、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就算夫妻之间就债务承担作出了约定,对债权人来讲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


·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
       一、双方借条50000起诉费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公司欠薪过多少时间去仲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发或者拖欠。“月工资”包括月工资和月工资两种形式。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清工资。工人可以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报告。只要你拖欠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夫妻借条的标准格式
      在日常生活中,结婚后两个人有时也会向对方借钱的时候,而且有时还会写一下借款单作为还钱的依据,所以这时候借款单子的样式是怎么样的就很重要了。标准格式:1、首先借款单的书写人一定要是由借到钱的人来写,而不是由借钱的一方写,这样可以防止借到钱的一方以借钱人自己书写借款内容为理由,然后拒...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如果经济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对逾期还款会收取违约金。我国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前段...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所以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在现代担保已经成为支撑人们交易的有效手段,当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担保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作为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有关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国家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也作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借款就存在不还的风险,协商解决不了,只有走法律途径。那么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现实中我们常常在朋友圈里看到很多的众筹等集资行为,其实很多都是不法分子恶意营造的虚假内容,为了利用人们的同情心,真实的叫做民间借贷,假的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两者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民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