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农村的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今社会,家庭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现在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离婚快要成为常态。许多家庭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最终对簿公堂,法官将孩子判给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时,另外一方都需向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那么离婚抚养费农村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算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三个问题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3、抚养费的变更或增减有条件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对这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二是该条和司法解释,都只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规定,没有变更或减少抚养费的规定。实践中,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先看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有的父母片面理解该条规定,认为可以随时提出增加抚养费,有的甚至把该条作为一个利用的工具,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过程中,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自愿承担主要抚养费。但在离婚后,又利用上述规定,马上提出增加抚养费诉讼。事实上,这种做法,有时并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8条规定: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而,对于原定标准虽然不合理,但原定协议后,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全部承担或者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仍有能力全部承担或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协议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答应承担全部或主要抚养费,但其实际上并无这种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干预,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离婚抚养费农村的标准是不存在这种说法的。离婚双方中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有固定工资,则需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至于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孩子抚养费的话,需要满足上述所说的条件。如果孩子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依靠其自己的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则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普遍存在的。对于离婚,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不管哪一种,都无法避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在我国有关法律中,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两个...


·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不仅与能否成功离婚相关,同时也与子女的利益挂钩。那么我国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新《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原则性的规定,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民法...


·与小三终止事实婚姻还可以告重婚吗
      与小三终止事实婚姻还可以告重婚吗?可以,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一、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重婚后转移财产是无效的,毕竟此时他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生效前是不可以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不生效的。有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取过户、赠与或者借他人钱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合法形...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男方发现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现实中,虽然比较常见的是男方在婚后有外遇情况,但女方有外遇的也不少。此时作为男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愤而起诉离婚的也不是什么稀罕事。那此时男方发现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妻子与男子同居后要...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一、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复婚之后随时都可以再次离婚。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复婚后,如果想离婚的,是随时可以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当父母分开后,未成年子女有的实跟随女方,有的则由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产生了争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那么此时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由男方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稿费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