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其实我国法院上规定的抚养关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习惯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所理解的抚养关系,也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在生活当中涉及到遗弃罪的话,在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判定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抚养关系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一、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理论界亦有争议,但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第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第三,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第四,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我们可以看出,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这具体的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具体包括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等。关于自己是否应该付进抚养义务,相信当事人心里面最清楚,无论如何不能发生遗弃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行为。
  
  
  
  


·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怎么收?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婚内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有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更好一些。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是否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一定的差异与不同呢。 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很多次,只要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提出诉讼的,所以并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重婚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对家庭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我国才会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除了《刑法》中对重婚罪量刑标准...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


·被欺骗而结婚可以怎么离婚
      都说结婚需要当事人心甘情愿,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方被欺骗而结婚的情况。面对这样的遭遇,有的当事人选择认命,就与对方继续过下去。但有的人却想要离婚,那么此时应该如何离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1.金融资产或生息资产,即能带来利息或者退休后进行消费的资产。这些是个人财务规划中最重要的,因为他们是实现家庭财务目标的基础。 2.个人使用或者自用资产。个人使用资产是我们每天生活必要使用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家具、家电、运动器材、衣服等。 3. 奢侈资产...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诽谤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诽谤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在我国诽谤自诉是否符合规定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自诉案件的特征是什么 1...


·离婚夫妻该如何写离婚协议
      夫妻要是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必然要写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将双方约定好的离婚事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之后就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了。但对离婚夫妻来讲,此时该如何写离婚协议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夫妻该如何写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中...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没别的了。未婚先孕的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明白一个前提,就是未婚的话双方是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比如说常见的要求有要求分财产、房产等。至...


·去法院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能要走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比较有好处。律师在预先收取一笔费用,那么,去法院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去法院起诉...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