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应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但由于这部分工作人员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因此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使国家利益受损,这些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来说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三种形式,即徇私办理发售发票、徇私办理抵扣税款、徇私办理出口退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罪相比,比较容易区分,在此不再赘述,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相比,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行为发生的阶段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徇私办埋出口退税往往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并以伪造或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为前提,二是行为发生的部门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发生在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则发生在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的工作之中。三是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后者是徇私办理出口退税。(二)区分本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它与本罪的区别主要有:1、犯罪主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违法提供出门退税凭证罪的主体则为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衣现为假报出口或者以少报多、以劣报优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3、侵犯的客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本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以下刑期,如果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或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会被加重处罚。实践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罪名都有相似之处,实践中应加以辨别。
  
  
  


·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一、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拘留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与治安拘留,而就是公安机关在案件需要的时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扣留、拘禁。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一部分群体可以免于行政拘留,孕妇就是这样的群体之一,那么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免于行政拘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详细...


·2023盗窃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 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


·嫌疑人先被监视居住被判刑吗
      嫌疑人先被监视居住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中,证据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有些情况下,证据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与此同时,案件在审判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时候为了帮当事人赢得案件的审判,会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诉讼...


·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
      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