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那些在生产车间上班的职工,就会面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职工不幸受伤后,要先得到妥善的治疗,之后才是申请工伤鉴定。而受伤比较严重的职工,会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在重新上岗之前要经历一个康复期。那么,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吧。
  
  一、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4、承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那些资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只要伤情稳定后即可,并不一定等到康复期后。在住院期间,职工就可以委托家属或者要求企业办理工伤鉴定,这样申请的越早,职工拿到工伤赔偿的时间越早。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所以赔偿金里面就一定要包括亲属的抚养费。那么,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下面,就跟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吧。 (1)被抚养人在18周...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


·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在单位拖欠工作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索要的。但要想获得工资,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现实中,究竟劳动者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员工未满一年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员工未满一年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一、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不需要领取施工许证。《建设工程施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发包。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