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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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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乡镇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其实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时候,各方面的税费都是有优惠政策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一、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我们可以看出,乡镇企业也是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需要携带好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契税发票和相关的申请书登记卡等到国土资源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关键的时候,作用是无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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