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除了平时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很多企业也在改制以后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公司的注册流程、设立条件、设立方法等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股份制公司在创办之初,最好就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分红制度,毕竟股东多了,最好您要通过相应的章程来制约您的权利和利润分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相信您对法人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并不是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且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着一个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法人的确立对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流...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目前因为市场是开放性的,并且市场的基础配置在市场中起的是绝对性的作用,小型企业的产生也得益于活跃的市场,但是小微企业的生命力是比较弱的,主要是没有强大的资金链,很多的团队都是资质不够合格的,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在发展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股东对于工期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法规有详细的规定,那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股东...


·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是对每个上班族基本利益的保障。当我们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员工不续签,则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满一年,需要对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资超过当地工资范围的,需要按照月工资的叁倍赔偿。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是的,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企业在设立之初由于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不能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需要的,此时,企业管理人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在南京的有些商人看到此契机,创办了企业融资公司,就实际情况来说,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 一、南京做企...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分配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合伙人,共同创业。当企业做大时,就涉及股权分配的问题。股权谈不好,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避免出现经营混乱,需要对股权合理分配。那么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分配依据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公司法当中所维护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权益。因此,股东在公司当中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同时,公司的股权是被股东所拥有的,当然股东也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