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旦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同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很多地方都不能想普通公民一样自由。比如说,境外存款这方面就要如实的上报给国家,否则就会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那么,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
  
  (刑法第395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凡在境外存款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按国家规定申报的义务,不履行这一特定义务就是不作为。“数额较大”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数额较大”以多少为起点,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可参照。
  
  二、关于申报的义务,必须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国家未规定要申报的,即无申报之义务,不构成本罪。
  
  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
  
  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如依法继承的财产等。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针对境外存款的监督,而不在于追究其财产来源是否有过错。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隐瞒不报境外存款,且数额较大的事实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从犯罪形态看,这种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了。由此可见,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的问题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根据隐瞒境外存款的金额总数以及被发现后当事人的态度来决定如何处罚,轻的是接受行政处分,重的就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了。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不可以隐瞒境外存款。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最新离婚财产债务是如何划分的
      ,一些因为配偶在未告知时进行举债,导致离婚后出现所谓“为前夫还债”的事情,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同理,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就是说,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面对一些不知情的债务,甚至赌债等,是否能算夫妻共同债务?下面我...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担债务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而借...


·泄露他人信息罪入刑的条款是什么?
      泄露他人信息罪入刑的条款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致使违法信...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当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款协议中的...


·公司拖欠货款500万
      公司拖欠货款500万 欠款类纠纷简介 欠款的成因很多,法律实践中因各种合同形成欠款的纠纷都有,近年来以买卖合同、工程类合同、民间借贷、承揽合同为最多。许多公司深陷欠款泥潭,使主营业务严重受阻。其实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靠且经济实惠的清欠手段。花小费用请专业律师...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然有些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呢?简而言之,该如何追讨个人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追讨个人...


·我国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在刑事诉讼中,基本上都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比如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等,但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也就是保证金和保证人。在犯罪嫌疑人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没收保证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下面一起来看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一、刑事诉讼法...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