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开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外购物时,一般情况下,都会收到服务人员提供的发票。发票与许多的作用,可以拿回公司报销,可以作为消费依据。而对于企业来说,发票与其税收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正确的开发票。那么,虚开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犯罪:虚开发票罪综述及裁判依据(2017年版)
  一、虚开发票罪的概念
  
  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可以看见,虚开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单位以开具发票为其基本经营业务,赚取手续费、开票费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此种行为,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二)客体要件
  
  虚开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来说,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三)主观要件
  
  虚开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仍然开具或者要求他人开具发票。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虚开,而是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而错开、漏开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四)客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没有具体规定本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只是说明是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对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虚开行为同样是虚开发票罪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据此可见,虚开发票罪的表现形式为四种类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三、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一)虚开发票罪与非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必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虚开发票罪,才受到刑法的处罚,对于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称为情节严重呢?《刑法》对此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规定,虚开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有以下区别:
  
  1.客体不同
  
  虚开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而逃税罪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可以分为四种情形:一是为他人虚开;二是为自己虚开;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四是介绍他人。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主体不同
  
  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逃税罪的主体为复杂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方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三)虚开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具有欺骗的意思,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性质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以下区别:
  
  1、客体不同
  
  虚开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都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但虚开发票罪还侵害了发票管理制度,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侵害了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等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
  
  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人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手续费、开票费,或者为了少报收入从而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税款;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四)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构成要件上都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虚开,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即犯罪对象不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即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四、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11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虚开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针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制度。
  
  (一)针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针对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犯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分不同的情节根据不同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六、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了。由此可知,虚开发票罪犯罪主体一般就是达到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公司企业。而违反相关税收法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接受罚款的处罚。严重的就要面临刑事处罚了。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指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什么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供本市各级法院办案时参考。 第二条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判刑多久?
      犯集资诈骗罪判刑多久1、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进...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鸦片...


·刑事拘留7天可能放人吗
      可能。如果公安机关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是会放人的。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那就不能放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


·新刑法盗窃罪量刑的标准
      盗窃罪就是指非法侵占别人的财物,偷盗这是犯罪行为。在古代,侠义之士会劫富济贫,这是一种善举,但是在现代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的盗窃都是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代盗窃方式变的多种多样,我们应该了解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哪些犯罪行为属于盗窃? 一、新刑法盗窃罪量刑...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其中刑诉法解释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