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鉴定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时候,可能案件开庭审理以后还会涉及到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等。无论是哪一种鉴定程序,原告或者是被告都是要按照我国的庭审规则来进行的。庭审,我国法院也是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来规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二、鉴定人的资格。
  
  (1)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这里所指专f]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2)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一般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员的区别所在。
  
  (3)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权利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3)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4)收取鉴定费用。此外,因在诉讼中作证,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2、义务
  
  (1)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
  
  (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意见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鉴定人、呈请鉴定的条件、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职责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审批。不管是哪一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本意就是要为我国的司法建设提供一道比较切实可靠的凭证。因此,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所有的环节都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一、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缓刑会被撤销,与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一起数罪并罚。法条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


·拒执罪能缓刑吗?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执罪主要指的是负有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时,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拒执罪是对这类人严厉的处罚。那么,一旦被判处拒执罪,拒执罪能缓刑吗?今天我们为您针对拒执罪缓刑及其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一、是否可以判缓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强奸罪的量刑
      缓刑是刑法中一种强制制度,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才可执行,而且很多犯罪行为是不能适用缓刑的,那么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1、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民事诉讼中止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


·金融凭证诈骗罪客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金融诈骗也在不断上升,给我们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所以很多人对于金融诈骗并不陌生,但提到具体的金融凭证诈骗就只会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客体的构成要件。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含义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关于减刑规定主要是:《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6类减刑、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