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公司法也是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会尽量追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在2014年修改了公司法,接下来我们来告诉您公司法修订的内容进而对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解读: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
  
  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
  
  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四、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解读:
  
  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义。
  
  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十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
  
  五、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
  
  解读:
  
  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设立公司的费用大大减少,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
  
  六、新公司法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解读:
  
  股东出资将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缴足认缴的出资后,直接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即可,不需要进行验资。
  
  缴纳注册资本不需开户、验资,程序更为简单。
  
  七、新公司法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解读:
  
  股东出资需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事项不再包括其出资额,只需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
  
  八、新公司法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解读:
  
  取消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进行创业。
  
  九、新公司法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
  
  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解读: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原来主要区别之一是最低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法修订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为人合性、股份公司为资合性,另外一个区别则是人数不同以及设立方式不同。
  
  十、新公司法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
  
  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需要考虑后续融资的可能性,在发起人未缴足前不得再次募资,即不能引入其他股东。
  
  十一、新公司法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
  
  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解读: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而不是原公司法规定以实际出资额要向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新公司法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解读:
  
  公司法修订后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也同时取消法定分期付款的规定。
  
  公司发的修订时我国法律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表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公司的发展越来越成熟,我国法律也在逐渐的完善的过程中。公司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也是公司行为的准则。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希望对您有用。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吗
      需要看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发生了纳税义务,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确计算各环节应缴税款,不然依然会面临税务风险,至于税后利润,老板可以自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国有企业有哪些
      国有企业有哪些呢,有什么特征? 一、国有企业是什么 国有企业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国有企业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这是对国有企业从本质上下的定义。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来,资本全部为国家投入指的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国家投入则是国有控股企业。控股并不是指50%...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


·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
      没有成立一般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公...


·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一、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应当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来确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户发出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等条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交易成...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我国对一人进行注册的相关公司叫做个人独资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较为常见。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在进行相应法人变更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到工商局进行办理。那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有以下程序: 核准依据:《...


·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绿色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它们中的大部分来说,资金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怎样获取源源不断的资金流成为了绿色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而现实情况是,绿色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