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公示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业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2)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5)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a、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b、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c、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d、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f、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g、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h、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6)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7)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8)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应该明确的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业务流程,收费项目等。另外您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房地产黑中介的话,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赶快来...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


·江苏省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的内容
      江苏省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的内容 每一年,全国各地都会有许多地区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或者被征用。对于拆迁,居民所最关心的问题自然就是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征用后的所能得到的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补偿政策。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最新江苏省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政策的相关法律资料。 江苏省 ?...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是会给予补偿的;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四类土地三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梅华街道、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翠香街道、狮山街道、香湾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镇、横琴镇。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网签相当于在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