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根据我们的了解,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二手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在房产交易中的比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这又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避免不了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
  房产中介存三大典型纠纷
  针对房产中介法律纠纷不断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对房产中介服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房产中介业的发展,完善房产中介服务法律体系、研究建立房产中介纠纷处理机制势在必行。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中介业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服务业。但记者对杭州市房产中介市场进行调研后发现,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跨越式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管理经验都相对不足和滞后,房产中介行业尚未形成有序的竞争格局和规范,有关房产中介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
  房产中介三大典型纠纷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二手房交易活动作为房产中介专业性最强的服务之一,涉及的法律纠纷最多,影响也最为广泛。综合杭州市的有关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纠纷:
  第一, 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能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 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买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同时,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也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 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获取中介服务费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任何一环出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交易的失败。交易一旦失败,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法律纠纷。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房产中介为何纠纷仍频
  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获悉,该法院通过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分析,认为房产中介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规范房地产中介的法律法规滞后。西湖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袁国庆认为,目前对房产中介服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房产中介业的发展,许多新出现的问题难以找到确切的解决依据。尤其是法律以及高级别的法规相当匮乏,而且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袁国庆举例说,如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从法律上界定了房产中介行业的商业性质,但是该法除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设置进行规范外,并没有将房产中介服务行为置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之下。至于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是没有涉及。近年来,建设部修改出台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杭州市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房产中介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对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市场起到作用,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且有些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都只是从行政上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可以解决房产中介合同纠纷的许多问题,但对居间合同的规定条款却十分有限,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房产中介纠纷案件。
  其次,房产中介机构的居间人(即通常所指的中介)法律地位不明显。房产中介机构是以中间人身份,通过订立居间合同,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而成立的公司。房产中介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属于居间人,其行为范围仅在于买卖双方间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媒介服务,不应包括授权代订合同等代理行为。但事实上,中介公司基本上都提供了包括房屋权属调查、使用状况调查、确定成交意向、协助订立买卖合同、办理价款交割(大多情况下包括按揭贷款)、见证房屋物业交割、代缴税费、代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十余项服务。以杭州为例,2007年2月开始实施的《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房屋买卖时房产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上述服务项目,并要求在办理完产权过户、价款交割等手续后,房产中介机构方可收取服务费。而这些服务内容,如果从法律上分析则远远超出了居间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具有浓厚的代理人的色彩。许多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代理合同实际上是混淆了居间和代理的概念,为中介服务纠纷埋下了隐患。这种情况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又加重了中介公司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房产中介公司把代理行为强加在中介合同中,违背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实质上是强制授权代理行为,消费者被剥夺了参与合同谈判的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运作不当,容易造成双方代理的尴尬局面,会导致行为的无效,给自己甚至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无形中增加了自身的执业风险。
  第三, 房产中介机构对自身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重视不够。首先,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把握好与客户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造成客户“跳单” 现象比较多,严重影响了中介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其次,对与员工的法律关系重视不够,没有完善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甚至连起码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信息是房产中介公司的生命线,特别是在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方面,只有设置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避免公司员工恶意跳槽或“飞单”,减少利益损失。再次,对外部的维权重视不够,面对“截单”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和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束手无策。其实,房产中介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加强行业公约建设,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制止同行的各种不当竞争行为。
  规范房产中介势在必行
  西湖区法院法官熊英英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体系、研究建立房地产中介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将逐步减少房产中介纠纷。结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自身办案情况分析,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开展好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 探索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保险制度。随着杭州市房地产价格的提升,一套房屋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而某些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十几万元,一旦房产中介公司因过失涉及赔偿,往往难以承受,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能够引入行业责任保险制度,则房产中介的过失赔偿问题就容易解决。这种行业责任保险制度对保障整个房产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 建立全国性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我国各地虽然都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但各自为政,缺少集成,没有发挥协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并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要求,包括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行业协会还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正当中介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对当事人的投诉进行调处等等。看了以上的讲解,我们提醒您在购房、卖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的疏漏和未说明的和明确指出的地方,有不清楚或者不明白的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来协助解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古浪镇(峡峰村、丰泉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1350元/亩;旱地:478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古浪镇(暖泉村、小桥村、联泉村、胡家湾村);泗水镇;土门镇;大靖镇;裴家营...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


·宅基地确权后农民换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可用来抵押了 在此之前,虽然也有不少农民拿自己的宅基地到银行换取贷款的,但是总的来说,那是一种变通之下的产物。而新的不动产权证发放之后,农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的宅基地用于抵押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恢复了农村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的一项重要的功能。而农民通过宅...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要点是什么?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要点是什么?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是集体的公有财产,可分为乡镇村企事业、宅基地、农业用地等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可以被允许吗?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证所有者变更的法律法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的工程设施被建立,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土地有些事农业用地,有些事园林用地,这些土地的征用是要对承包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醒,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逐步开始完善,建筑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也越来越具像,其中工程质量保修...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一、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包括,因为地下室属于房屋主体,应当一起拍卖,借款的钱和其他司法费用等还上了,其余还属于房主。地下室因为没有证而且不能办理产权证和使用,所以必须同房屋整体一起拍卖。法院查封房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