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代社会,不管是哪个地方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犯罪数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近一段时间电视新闻上经常报道河南地区发生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可能会涉及到以下罪名: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处罚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 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我们必须要提醒您的是非法集资高利贷款的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这两种罪名在刑法上的量刑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您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比较专业的律师。
  
  


·单位欠钱不还法院不管怎么办?
      单位欠钱不还法院不管怎么办?单位欠钱不还法院不管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请第三方的主体来进行协商。或者属于起诉范围之内去法院再次诉讼。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一旦处罚,都会被给予扣分或者是罚款等。那么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闯红灯怎么处罚?...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一、什么是往来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了可否要求公司偿还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了可否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因个人的需要向银行贷款,还有一种就是代表企业向银行贷款。这两种不同的性质在偿还贷款的时候如果偿还不了的话,所直接导致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其实觉得公司法人代表既然能够代表公司,那...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要想知道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连带债务是什么不连带债务又是什么。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连带债务指的就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有很多人不是单单一个人。 每一个债权人都有向债务...


·有哪些网络贷款可以不还吗?
      现在网络贷款的种类很多,最近不少人在问,有哪些网络贷款可以不还吗?无论哪种形式的贷款,都是不能不还的。如果长时间拖欠不还,将面临高昂的逾期费用,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负上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有哪些网络借贷可以不还吗?不能不还。后果如下:(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 在法律上夫妻关系是受到保护的,同时也是受到约束的。丈夫若为了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夫妻对该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在哪些情形下妻子有偿还的义务?我们现在就为您进行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