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殊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是在法律上规定的普遍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形式,而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由法律上的特殊劳动关系定义。我国很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家都致力于研究劳动法,在解读劳动关系法方面,各个教授有自己深刻的理解,普遍情况下特殊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我认为劳动力市场这里有三个灵活性不够。第一个就是流动的灵活性,第二是管理的灵活性,第三是用工的灵活性。其实我们现在的一个失衡,是严重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力,以过度放任劳动者辞职自由的失衡。先说流动灵活性,其实我们劳动法里在对解雇的保护和辞职自由的关系中是平衡的,甚至有偏向解雇保护的倾向,倾斜度我们认为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但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它往两个方向做了改造。第一个方向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力,主要的法律表现有三个:第一个就是扩大了固定期限的约束,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或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需要签订终身合同。第二个废除了终止条件,放宽了辞职自由的限度。这两条其实都是一个目的,就是在当时劳动力整个的流动当中,收紧企业的解雇权,放宽劳动力的辞职自由。这样就使用人单位这边很难流动了。但劳动者的流动性其实是放开的,在原来《劳动法》当中,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无理由就可以预告辞职,这在整个劳动法界定来看,已经是比较宽的。但是在这样一个比较宽的《劳动法》的上面,他进一步的放宽三步。第一步扩大了任意辞职的制度,第二步放宽了推定解雇制度。这个推定解雇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比方说有时候工资没有及时足额,严格说少五块钱,都可以用推定解雇。推定解雇也就是不仅自己可以走,而且企业反过来还要补偿。第三步是限制服务期的使用。这样通过三步实际上是放宽了辞职自由,收紧了解雇。当然这里有人说,本来《劳动法》的解雇条件就很紧。其实在解雇里有三个手段: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原来规定劳动者终止合同不支付补偿金,现在都要付。所以事实上你可以看到,他用了很多手段,去收紧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利,放宽了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另外,实际上我们现在的解雇水平是保持了一个世界上非常领先的水平。今天有人说我们还不够紧,但是从世界横向比较,我们的《劳动法》在经合组织中排名第一了。这个是对策建议,我觉得这里我们提几条,比方说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废除单方强制权,缔约权,这个是世界各国没有的制度。第二个不再将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第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基础上,应该允许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这是我们说的第一个,我们认为是失衡的地方。而是一种用工关系,范围只包括上文中所说的六种人群。对劳动合同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例如有人认为企业缺少解雇员工的权利,劳动者的辞职条款过于自由,劳动合同法其实是对企业和员工的管制。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主要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一、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付费吗?
      一、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付费吗?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 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个人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两者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极易混淆。 那么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下面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2023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们发现在劳动合同里面其实也是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但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不同,我国在这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限制。若当事人需要进行违约金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就受贿情况来看,现实中不仅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行贿、受贿,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也是会有这样的行为的,而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则就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您知道这个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