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为了更优质、便捷、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援助无偿地为一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他们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那么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力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于1994年开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在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体现,其第34条规定:“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颁布、9月1日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其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实践中的做法及不足
  
  自1992年我国首家法律援助组织——武汉大学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援助逐渐在中国开展了起来。随着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出台,在全国按照行政体系迅速展开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法院指定为主,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自主决定为辅;律师义务援助为主,政府财政适当补偿为辅;审判阶段为主,其他诉讼阶段为辅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但是由于各项工作起步较晚,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突出体现在:
  
  
  (1)法律援助方式单一。 通观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援助方式有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援助和应当事人的申请而提供的援助。而且,应当事人的申请提供援助时一般还需要进行审查。对审前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没有区分情况,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可以对受援对象提供援助。
  
  (2)法律援助实施人员范围限于律师。 在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往往限于律师,而且,我国《律师法》认为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是其义务,对律师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规定的相当严厉。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案件的质量。但不可忽视的是,这极大地影响了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实际上,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律师分布也不平衡,一些地方律师在执行法律援助工作时往往疲于奔命,费力不讨好。
  
  (3)援助对象范围较窄。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做了具体的规定,援助对象由过去限于被告人扩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定,我国将援助对象严格限于“经济困难”以及几类特殊的群体,显然援助对象范围有过于狭窄之虞。
  
  (4)重视对审判阶段刑事被告人的援助,忽视对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帮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了在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往往重视对审判阶段刑事被告人的援助,法院对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会主动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但处于审前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则似乎没有那么幸运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律援助,而且,实践中往往会以侦查涉及侦查秘密为由为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律援助设置重重障碍,援助者也忽视或不愿意为其提供援助,犯罪嫌疑人要想获得有力的法律援助何其艰难。
  
  刑事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无偿为有所需要的人提供帮助,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解决人民的问题,保障人民的权益。在多个法律法规中提出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准则,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尽管现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相信会逐步提高完善。
  
  


·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
      一、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 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


·如果雇凶杀人怎么判刑?
      生活中人与人的矛盾不断,一些人因为矛盾纠纷便起了杀人的心思。有些人怕杀人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便想出了雇凶杀人的歪主意。这样既能避免亲自动手,又能够除掉自己的憎恨之人。那么,这种雇凶杀人的举动是否会像这些人想的那样,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如果雇凶杀...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进行的准备吗?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进行的准备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


·拐骗小孩拐骗儿童怎么判刑?
      拐骗小孩拐骗儿童怎么判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究竟虚报差旅费用是否会构成此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虚...


·什么是包庇罪 怎么处罚包庇罪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亲属在明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包庇,希望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究竟什么是包庇罪呢?而构成了此罪的又应该如何处罚?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


·审查起诉故意伤害罪多久上法庭?
      审查起诉故意伤害罪多久上法庭?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接下来就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侦查完结后如果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会...


·冒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视情况而定。虚报冒领,是指编造虚假事实,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本不应得的财产利益。虚报冒领,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贪污,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涉嫌犯贪污罪,应当立案;如果是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应当立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