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发现,由于在之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了,那此后如果依法对罪犯做出了量刑处罚的话,此时先前在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管制: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
  
  拘役、有期徒刑: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
  
  无期、死刑:不算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费?
  
  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对看守所这块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下:
  
  (1)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有三个:一是政府专项财政拨款。这是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约每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筹经费补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对外承揽劳务,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各种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中的部分用于补贴因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不足部分,具体开支因各看守所不公开,难以掌握。三是在押人员或其家属承担。这种伙食费用承担方式主要表现在:为改善因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员伙食水平偏低问题,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制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员自费选购,膳食品种、价格各看守所不一。
  
  (2)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看守所在押人员均实行一日三餐,看守所供应给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参差不齐,各不相同,基本上能达到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6.6公斤、蔬菜12.3公斤、食油0.46公斤、肉类1公斤的伙食标准。但相对来看,供应给在押人员伙食物品种较齐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应伙食品种单一、数量不足的看守所占66.7%。另外,看守所均在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定期给在押人员加菜,品种各不相同,一般以肉类和鱼、蛋为主。
  
  (3)伙食、物资的采供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物资如粮油、食菜等均是由看守所派员负责统一到当地市场采购或由固定商贩供应,没有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4)伙食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押人员主要伙食经费如政府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管理,受当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但据调查了解,当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是由各看守所自行掌握,财政、审计部门只作程序性的监督和检查。
  
  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在看守所的时间就不会算刑期,但要是被判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那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刑期,也就是可以根据先行羁押的期限折抵现在的刑期。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 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从轻处罚缓刑几率大吗?
      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从轻处罚缓刑几率大吗? 一、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 从轻处罚是否可以判缓刑,需要依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依据《刑法》第72条可知,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有铁的纪律,军人就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是作为一名军人最基本的要求,即使军人在服役期满复员以后,仍然属于预备役人员,仍然要服从征召,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更负有保家卫国、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


·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吗?
      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吗?刑事上诉与申请检察院抗诉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要件有哪些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一般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而此时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则作为量刑情节,就会对行为人从重进行处罚。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话,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此罪的要件,才能定罪处罚。那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在下文为您...


·虐待儿童怎么定罪判刑?
      一、虐待儿童怎么定罪判刑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


·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
      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 一、犯罪分子两罪并罚可否判缓刑 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处罚罚金...


·对于犯罪构成的分类重要吗?
      对于犯罪构成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