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要知道,只要是在道路上开车的,就需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醉驾肯定您都知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从新申请。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交通事故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重要的是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话,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是需要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而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都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如果被判刑的话,对以后的生活都是很有影响的。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一、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辆是不能年审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一、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


·增加注册资本何时交纳印花税?
      增加注册资本何时交纳印花税?增加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一般是登记当月就需要及时都全部缴纳完毕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账务处理: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注册资金不征...


·怎样预防汽车购销合同欺骗行为的发生?
      怎样预防汽车购销合同欺骗行为的发生? 一、在关于购车投诉中,合同文本投诉居汽车类榜首 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新车销售中,合同问题上升为焦点。订车条文模糊、口头承诺不兑现等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去年的投诉中,合同文本投诉甚至超过了质量和售后问题,位居投诉榜首,更占汽车类消费投诉的1...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一、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意见不合,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


·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要是肇事者在撞人后又逃逸的话,不影响具体的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80一天合理吗?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80一天合理吗? 不一定。因为交通事故护理费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的,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才能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对于小汽车而言,车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种种原因,车主有时候会丢失车牌,这样就比较麻烦。这时,车主应当尽快的到车管所补办车牌,以免影响到自己使用小汽车。毕竟,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汽车无牌上路车主要被扣12分。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我们通过本文和您具体讲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