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 公通字[2010]40号)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四、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赌博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
  
  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并不是所有开设赌场的行为都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此时要求必须先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把开设赌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至于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我们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为您总结了一下,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更多开设赌场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存在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会构成刑事责任吗
      存在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会构成刑事责任吗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不会构成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不会被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


·刑法条文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可能就是,如果没有在我国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就从事相关买卖的话,这就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实际上刑法条文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说如果涉嫌非法经营的话,这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当然,实际上非法经营罪所涉及的种类也是比较多的。 一、刑法...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害女性的人身造成损害。可以说,我国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是不轻的。那实践中强奸罪可否判缓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强奸罪可...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以后,肯定都是会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所以刑诉法当中就对律师会见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律师也是要持相关手续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


·拘留释放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拘留的情况,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我国拘留只是剥夺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方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释放当事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拘留的详细说明和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那拘留释放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可以拘留,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
      在刑事案件中,虽然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但刑事诉讼法是允许他们有自己的辩护律师的。虽然通常情况下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是被告方仍有权利,通过律师的辩护,提出一些减免罪行的意见。那么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一般情况下,律师和被告人及其家属就辩护思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