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工程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需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工程质量在施工中是很重要的,所以需要认真对待,一旦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对工程进行停工处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将为您具体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出现了事故后需要立即停工,并且对主管部门上报,写出书面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质量事故的实际材料和监理单位所获的第一手资料,遵守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以上是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怎么监理应该怎么做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大多数的工作单位会根据该工作单位当前的具体情况进行人事调整,进行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能够获得该工作单位的经济补偿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协议是社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协商方式,规定着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类现象,当对于员工有重大事情发生时,需要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此时和公司单位之前稍有不当就会发生矛盾,面对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 (即新劳...


·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一定就构成工伤,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在工伤认定后鉴定吗?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先认定构成工伤之后再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如果...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现在的社会,抚养孩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肯定生活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范围。不过,抚养权的问题是比较灵活的,最重要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包括的内容。 一、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广州10000工资扣多少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于5000乘以10%减去210等于29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当是按照基本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