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庭程序一般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案件进入到法庭开始审判以后,法庭的审判是庄严肃穆,并且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在审判任何一项案件的时候,首先法院不可以出现什么程序上违规操作的情况,这一点我国普通公民都是有权力进行监督的,刑诉法当中对于庭审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庭程序一般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庭程序一般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我国刑诉法当中对于庭审程序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开庭前的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举证阶段,辩护阶段,最后还要听取被告人的陈述。这些程序都进行完毕后,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和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对案件作出最终审判。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倒卖船票罪处罚怎样的?
      相信您一定接触过一些倒卖车票或者是船票的事情,您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倒卖车票和船票达到一定金额的属于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的,那么倒卖船票罪处罚是怎样的呢?   一、倒卖船票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诈骗罪死刑处罚还有吗
      对于刑事犯罪的最高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的为死刑,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犯罪都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的。那么诈骗罪死刑处罚还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诈骗罪死刑处罚还有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是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在提醒您不要犯罪,为了确保法律严格和规范,国家出台了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让社会能够了解法律,让您不要触犯法律,但是一旦触犯法律,一定会严格按照量刑标准来依法判刑,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


·因证据不足够退侦两次刑事诉讼法这后会怎么处理?
      因证据不足够退侦两次刑事诉讼法这后会怎么处理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
      一、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院批捕意味着:1、有证据证明被...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中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其中针对每个罪名都是单独规定了量刑标准的,不过也不乏一些罪名不同,但量刑处罚一样的情况。对于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那您知道我国对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不大,般能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情况,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对社会没有什么影响的,那么,只要他的认罪的态度是比较好的话,那么,他被判处这个缓刑的几率就是很高的呢。也就是你说的不收监的。这个也是不用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