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义务。具体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则要走民事诉讼这个程序。其实,我国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抚养费的标准有比较清楚的规定。那么,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双方离婚的,也应该承担这份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参考月收入制定的,涉及到一个孩子的话,抚养费基本在月收入的20%到30%。如果两个以上孩子,则原则上抚养费不超过月收入的50%。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执行?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执行?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按照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进行执行。如果都没有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离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有过错必须要少分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探视权是离婚后孩子的父母的法定权利
      探视权是离婚后孩子的父母的法定权利,一方需要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不得加以阻挠,而且需要积极配合。探视权的时间作为探视权的重要内容,需要考虑到子女能够健康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在实践中,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人民...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知道,此后离婚协议书对当事人就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从我...


·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而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处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那么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来关注下。 一、抚养权及其归属...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双胞胎离婚后的抚养权怎么判?
      双胞胎离婚后的抚养权怎么判?离婚案中双胞胎按照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生活的基本原则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决,当然如果说是有多个子女的话,通常情况下一方各在一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非常公平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当然有效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


·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些公民抱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规范审理案件,导致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害,针对此种现象,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根据该发的规定,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一、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