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代社会,继承指的是对于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二、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特殊说明的,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告诉您的是如果所继承的遗产没有特别的说明,也就是说继承的遗产并没有表明是给夫妻当事人其中的一方,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


·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


·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的夫妻由于缺乏生育能力或者自己不想生育而选择收养孩子,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来讲,他们对养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


·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
      从前私生子在很多方面都是不被承认的,尤其是在遗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就觉得,作为私生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究竟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 一般来讲,私生子是指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是存在离异遗产继承权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依法享有继承...


·遗嘱继承时效有规定吗?
      遗嘱继承时效有规定吗1.在遗嘱里面不一定都是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还有很大一种情况是将自己的遗产交给其他亲属或者是朋友,这叫做遗赠,接受遗赠的人,必须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才可以。2.如果遗嘱当中存在着遗赠给他人财物条款的话,那么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律的规定时间之内表示自己到底是接...


·一、前妻的孩子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一、前妻的孩子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前妻的孩子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就不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有多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往往会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而此时除了这样的纠纷,就需要实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也就是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与提供。那实践中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


·一、法定遗产继承人比例是什么?
      一、法定遗产继承人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遗产官司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