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4款,电气质保期为2年。弱电工程属于电气范畴,故质保期为2年;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另有约定,那质保期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二、弱电工程的建设问题弱电系统的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且过程复杂,在国内隶属于建设、公安、邮电、广电、消防、电业等行业管理范畴。弱电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不统一,在弱电系统建设中许多环节过程存在弊病,资质管理与市场准入方面也不尽如人意,不合格集成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充斥市场,与弱电工程相关问题较多。1、 行业特点问题弱电系统的子系统多,技术涉及自控、通信、计算机、电子、传感器、机械等领域,现有的理论体系,有些焦点问题还未形成定论,值得借鉴推广的工程建设经验寥寥无几;弱电设计在实际工程中很容易受其它专业、单位人员的制约,往往在工程后期设计才能全面展开,造成设计时间紧张,来不及深思熟虑;工程实施中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系统产品随意变更,造成许多设计工作的浪费;施工图与装修严重脱节,用户要求的不恰当、不明确,使设计人员做了很多的无用功;用户功能随时变更,更给设计带来很多的不便。2、 技术标准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如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制定了地方的设计标准,邮电部也在制定综合布线标准,但整个弱电集成系统的行业标准或全国性的规范还没有形成。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设计,要达到什么样的等级及设备水准,如何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技术标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这些都是弱电集成市场中急待解决的问题。3、 建设导向问题许多业主、政府主管部门、一些甲级设计院、大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公司,均对整个弱电设计存在误区,对设计的程序、过程、内容不很明了,在整个设计"接力棒"中,设计者间的水平存在差异,设计分工还不合理;对采用的技术、设备用其运行条件缺乏了解,搞不实宣传,有的投资商在已建、在建的智能建筑中提出了不切实际的智能化要求,对系统要实现的功能心中无数,表现出很大的随机性;有些业主片面追求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另有一些业主则中求自己的楼能戴上"智能"的帽子即可;特别是在设备选择或系统集成方面往往屈从潮流或随意拔高,导致设备和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投资上的极大浪费。4、 资质管理问题一些系统集成商在没有接受有效资质的情况下,打着“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等旗号,到处承揽工程,致使在全国范围内智能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存在质量管理上的失控。现在有许多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拿到智能建筑设计证书和智能建筑总承包商证书,但是它们对智能化系统并不了解,设计和建造出来的智能化系统让业主吃尽苦头,有的公司在申请的时候,具备从事智能化的实力,过一段时间,相关人员的流动又使他们不具备条件。5、 市场准入问题我国的设计单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经营管理不够灵活,与国外相比在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方面存在差距,因此国内智能建筑的设计市场大部分被国外的设计单位和集成商所占领,加上所选用的智能化产品有90%以上是国外产品,使得我国在这一技术领域长期受到国外的制约,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国外的智能化产品五花八门,各种标准也不统一,一些生产厂商并不愿意把通讯格式和通讯协议公开,即使公开,其开放的程度、内容也往往受到诸多限制。此外,部分设备不能达到或满足国内有关消防和保安等方面的要求。更严重的是,目前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阻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6、 设计人才匮乏具有计算机、通信、电气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又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与技巧和对新技术敏锐前瞻能力的设计师匮乏;一些弱电设计者闭门造车,严重脱离实际和用户需要,一味地追求高标准、高档次,设计千篇一律,造成许多弱电工程"后天不足";一些弱电设计者因专业知识缺乏,导致许多集成系统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各子系统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当发生全局事件时,不会形成系统联动配合集中解决事件;一些弱电设计者设计的子系统开放性不足,给系统升级和网络互联带来很多困难;一些弱电设计者忽视设备对环境和运行条件的要求,造成设备安装使用困难,或者是给设备安全留下隐患。如果合同中的规定和此规定有所不同,应以签订合同为准。弱电工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电力来源,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克服,如果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则可提高电力工程的质量,给人们带来福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相应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可以被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受伤之后去工伤伤残鉴定,就可以获得赔偿以减少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都能清楚的知道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