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即使是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实法律中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保护,也就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也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而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同时,就要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显得更加棘手,让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所谓“当局者清、旁观者迷”,所以当您面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现实问题时,为了避免因处理不妥留下日后隐患,您可以请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从旁协助,让他们帮助您更快更好地解决此类矛盾与纠纷。至于应该如何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上文中介绍的很清楚了,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了,那也是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话,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不过实践中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


·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
      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明确,也就是孩子归母亲一方抚养还是归父亲一方抚养。婚姻法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应该支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不交抚养费有罪吗?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不交抚养费有罪吗? 离婚后...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自然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不能实际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支付抚养费。那我国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


·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的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如果女方无法原谅的话,此时离婚就成了了唯一的解决方法。那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女方吗?下文我们就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一、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


·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事先做出一些准备,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做的准备不同。那么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1、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现代夫妻离婚以后最为关注的问题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人坚持探视才给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探望权既是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