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但仍然会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喝酒开车无伤大雅,而这些人中甚至包括了教师。教师醉驾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有可能还会被开除公职,那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二、醉驾的标准是怎样的?醉酒驾驶跟酒后驾驶不同,醉驾的认定标准相对酒驾更为严格。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三、醉驾的处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教师品德不端,影响恶劣的,会被开除公职,而醉驾并被判处刑罚,一般来说已经构成被开除公职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能会保留公职,只接受行政处罚。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应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给自己的学生一个学习的好榜样。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


·违法贩卖拘留多久放出来
      违法贩卖拘留多久放出来只是员工的话会罚款,交了罚款当天就可以,没有罚款的话最高15天。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拒执罪诉讼申请办理中有哪些问题?
      什么是拒执罪?我相信这对我们平常很少接触法律的老百姓来说是很陌生的,几乎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有人就会说了,这不就是拒绝给你执行认罪嘛。其实并不是这样。那么就带着这个问题和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什么是拒执罪以及拒执罪诉讼申请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吧。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抗诉期限有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的抗诉期限有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寻衅滋事罪判缓是否可以
      寻衅滋事罪判缓是否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必须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具体审核,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的可以申请,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刑期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二、取...


·诬告陷害罪是自诉案件吗?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但其中也不乏一些自诉案件,此时就需要受害人自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罪而言,很多人认为这属于自诉案件。那到底诬告陷害罪是自诉案件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罚是什么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