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是否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进行上诉,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呢?
  一、离婚案件上诉流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十五天内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在受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在立案后三个月之内做出终审判决,同时,当事人对抚养费的上诉不能涉及离婚判决事项。
  
  
  


·婚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项目的内容包括: 一、男性婚检项目 1、询问病史询问男方的疾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2、全身检查:全身...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需要分为生活费和教育经费两块的。一般而言,抚养费是付到18岁就可以停止的。但是如果被抚养人还在念书的,那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有可能是全给了,有可能是给一半,这个就看双方有没有约定了,如果没有,那就是需要承担一半。这是合法的,也是作为父...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在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进行,这时往往会通过离婚来解决,可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却拿着身份证不给予对方,那么这种情况能离婚吗?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单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如下证据材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离婚是有预谋的,会事先采取措施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后知后觉,甚至还有在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但却不知道要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告诉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离婚协议家暴补偿怎么确定?
      离婚协议家暴补偿怎么确定?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进行共同确定陪产数额。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1)...


·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生活中,总有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最后还是无奈的分手,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而就离婚来讲,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首先需要选择一个离婚的途径,然后在按照具体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那究竟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的部分6%、10-50万元的部分5%、50-100万...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不能正常的过性生活,就难以达不到婚姻生活...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