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观望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如何缴纳税费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一次购房的人对买房子税多少都不太熟悉,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果想买房子税多少钱?
  1、契税: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2、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0、05%缴纳。3、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有的地区不同4、 所有权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交纳,有的地区不同6、 权证工本费:4元/件。
  二、零首付购房的主要形式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实际生活中,有关零首付购房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这种方式主要是开发商为了挽救惨淡的楼市状况、提高竞争力、回笼资金等而做出的促销手段,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一般开发商对外打出的“零首付”广告不过是一种吸引客户的噱头。2、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套现收回垫资,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3、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4、高评高贷: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但中介机构等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5万元,实际上就等于不需要自己掏钱支付首付,全额贷款买房,这就是所谓的高评高贷式的“零首付”购房。高评高贷一般用于二手房,且主要是过去银行审批不严格的时候,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和银行自身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高评高贷越来越难。5、阴阳合同式的零首付购房:这种形式则是和高评高贷相类似,只不过所谓的阴阳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买方,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逃避纳税,对内的合同则用于约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用于银行贷款的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大,以便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越多,则说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对不同的两份合同在带给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首先要看自己买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品住房,如果是普通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的比例是按照百分之一缴纳的,而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则是按照百分之零点零五来缴纳的,再就是房屋的面积大缴纳的税费相应的也就增多了许多,那么在购房时一点要注意一下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有时候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同时也为了能够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不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犯,那此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生活当中任何的买卖交易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之上的,一买一卖这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当中基本是非常普遍的.尽管说有一些大型的买卖,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会签订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以后,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引发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电气工程贯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电气工程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其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因此,有效控制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在严谨的施工完成后,为了落实工程质量和后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 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很容易会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造成残疾或者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在有关部门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可以申请获得赔偿和国家补助,那么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下面为您解答。 ...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是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