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生活当中万事以和为贵,尤其是双方如果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后。不管产生什么样的纠纷和矛盾,这对于双方来说的合作关系都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破坏性的。我国在对外贸易的过程当中,如果和对方签订了进口代理合同产生纠纷了的话,不一定都要通过法院来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3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
  (一) 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 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
  (二)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根据我回<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四)诉讼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其他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最具有权威化性;其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执行。不仅仅是包括进口代理合同的纠纷,在生活当中任何一种合同产生了纠纷以后的第一时间,不是双方的关系就闹僵了,其实完全可以坐下来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有第三机构进行调解。实在不行的话,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 别人租房东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东的允许,租房子的没有权利把房子再次租出! 合同的事建议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合同到期后你就必须搬出去、同样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权利把房子租给别人! 租房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 一、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的情况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内容 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标注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我们要注意的?下面的内容由我为您介绍一下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相关规定与签订方法,必要时会引用有关方面论述阐明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合同有关时间事项的问...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最顶层的商业秘密。因此为了公司的利益不会遭受到损失,公司肯定是有要求劳动者对一些商业机密进行保密的,保密合同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保密合同注意事...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