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建筑,在修建完成以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其实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如果工程质量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故的话,我国调查部门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和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一、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一共分三个部分的。如果说按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分类的话,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时如果说是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的话,也可以分为指导责任,操作责任和自然灾害责任。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约定工资可以包括加班费吗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为他人打工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而此时该如何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就需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了。到底这个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无效,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 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外包进行建造,而且建造之前开发商会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固定工程何时完成以及何时验收,而在验收的过程中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根据这一问题为您整理出相应的答案,请您来进行阅读一下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


·工资扣个税前要先扣社保吗
      工资扣个税前要先扣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社保费-其他费用-5000)乘以对应比例-速算扣除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为什么?如今,工程抵押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了,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我们知道,一般工程为获得资金进行工程的后期建造,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抵押贷款的。那么人防工程和一般工程有很大的不同,那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下面由律师265我们来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竞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