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其实已经越来越高。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也一直在不断的适应着时代的需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是怎么规定的?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02 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4.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10.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5.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9.5条规定公共外门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9.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4(铝),5.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2.5mm 5.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m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5.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02 22.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02 6.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02 5.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02 5.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12.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05 6.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02 4.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02 4.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05 8.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02 5.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我国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对各个分项工程的验收都有着相应的要求。对墙体,楼地面,门窗,电气排水楼梯,屋面等这些,在验收的时候,对于质量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其实我国质量监管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以此为标准的。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样的? 工程不管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还是消防工程都是非常的复杂的,而且这些工程由于建成之后会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对于这些工程的检验也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对于这些工程的检验问题国家还制定了相关的检验规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业,就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以及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问题,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很多雇佣单位利用霸王条款给予劳动者不公平的劳动待遇。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夺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第一,根据《中华...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


·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
      在企业工作时,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导致了员工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我们就需要向企业递交工伤认定书和材料,现如今,有一个问题面临,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这就需要我们来探个究竟了,话不多说,我们这就为你排忧解难,希望以下咨询能够帮助到你们。   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