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您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家属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九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九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近年来,医患矛盾频繁发生,而且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弄混淆,这就给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就很多不利因素,了解二者的区别具有重大意义。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


·团体意外险中的医疗赔偿归谁
      赔偿金是归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会和员工有个私下协议,单位往往会垫付医疗...


·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在很多地区很多医院都曾发生过,给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国家和各地区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解决办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您可以参照具体的解决途径进行医疗纠纷的解决,缓解医患关系。但是都哪些解决途径...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近几年,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医闹事件屡次见诸于媒体,由于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有限,或者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方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简单粗暴,都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总体上讲,医疗纠纷还是由于双方情绪控制和医疗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医患双...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 我国目前由于医疗技术的不够完善,再由于患者家属的不理解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也时常发生。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定。国家首先从医疗方面开始入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且严格规范医疗方面的解决办法。那么就有人问了,医患纠纷处理...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