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时候故意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有些情况下却不会认定为犯罪,仅仅是对行为人做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那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此时《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此时根据造成的不同损害结果,那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而对于触犯故意伤害罪的罪犯来讲,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判处死刑了。当然承担了刑事责任的,也是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的,则...


·偷东西不认罪如何处理?
      城乡结合部由于治安环境较差,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小偷入室行窃,被抓到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询问。有时候,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不认罪,以此拖延时间延缓公安机关办案。在刑事诉讼中,认罪是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理的手段,那么,偷东西不认罪如何处理?我们根据有关资料给您分析下。 一、偷东西不...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主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杀人手段、犯罪后果、社会评价来综合考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
      一、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甚至一些相关人员可能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样显然是不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往往也会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根据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判处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缓...


·在逃投案自首减刑多少的
      在很多犯罪人作出犯法的事后都是选着逃避事情,可等过了一段时间,就会觉得后悔了。逃亡会让他过得很不自在。投案自首可以让自己获得新生。而一味的选择逃避只会让自己心里更加的痛苦,那么投案自首能减刑吗?下面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在逃投案自首减刑多少的相关内容了。 一、在逃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
      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 一、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 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又犯罪的就算是累犯的;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