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关于办理醉驾指导意见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研究,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据此,《意见》第一条对“醉酒”、“道路”、“机动车”作了界定。
  
  关于“醉酒”的认定标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二)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重处罚情节
  
  《意见》第二条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七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并设置了一项兜底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
  
  《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理解该项规定,主要注意四点:第一,该项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从重处罚,是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为前提。第二,实践中,醉驾者并不一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可能对方的过错更为严重,故该项规定对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因其性质恶劣,即使只负次要责任,也应从重处罚。第三,该项并未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程度和人数,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主要考虑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对于醉驾发生实际危害后果的,一般情况下均应从重处罚。如以人员受伤程度或者财产损失数额作为是否从重处罚的标准,难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且规定过细会导致缺乏灵活性,难以应对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轻微伤的并不一定小于致一人轻伤的严重程度;又如,发生相同程度的车辆碰撞,因对方车辆价值不同,产生的维修费用可能相差悬殊。故该项规定未以交通事故的具体后果作为划分是否从重处罚的标准。但实践中,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危害程度,确定从重处罚的幅度。第四,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仅致本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系被告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不应因此对其从重处罚。只有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才对量刑产生影响。
  不难发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依法严惩酒驾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由于酒驾存在高度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其相关问题处理起来也是很麻烦的,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此《意见》的出台,为处理酒驾案件提供了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体的程序如下:1、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书应...


·交通事故中,十级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1。 2、医药费: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


·异地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怎么解决?
      机动车在异地因为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马上去出具罚单的单位接受处罚。二是回到原籍等对方把违章信息上传以后再接受处理。如果没被扣分,可以在网上车管所或者到交警大队交罚款,如果扣分了就需要回到所在地的所属交警大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不一定,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如果明知使用人是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使用人使用,那么车主就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轿车超载怎么处罚?
      轿车超载的处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一辆普通5座小轿车,如果超载一人,就会一次被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都配备了校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校车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超载情况突出。校车超载会带来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健康。那么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算?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