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民法典》无关:
  
  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婚前婚后加名的区别: ?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的共有人。此时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加名应视同赠与,需要走赠与(等同二手房交易)程序,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较多金额的税费。 
  
  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的规定,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二、在《民法典》中,婚后房子加名字有用吗? 
  
  有用。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婚前婚后加名都属于赠与行为,其不同之处是婚前加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根据有关法律在结婚后加名不需要交税费,由此可知,加名是要区分婚前婚后的,婚后加名相比婚前加名省去了不少金额,所以我们在加名时要根据自己的所处情况来定。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比如:堕胎、自然流产等)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如果这期间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男方离婚请求有必要受理的就不受此限制。所以说如果在孩子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是...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无论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从保护婴儿利益出发,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


·遗弃孩子离婚能获得抚养权吗?
      离婚率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是其中一大关注点。也有这样的情况,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曾经遗弃过孩子,还能获得抚养权吗?今天就让我们带着您来解决一下关于遗弃孩子离婚能获得抚养权的这个问题。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自由是被写入民法典中的,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应该本着自愿的基本原则。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这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


·我有一个男孩9个月男方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有一个男孩9个月男方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父母再婚只是涉及父母新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无影响。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一己私利而阻挠或干涉父母再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烟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不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