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不同类型的公司要求的额度不同。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履行出资义务,实缴资金。在公司运营阶段,公司资本也要维持一定的额度,当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减资。那么,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二、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及资本维持。在公司成立之时,注册资本就应该确定,后期经营过程中,公司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后,没有法定程序及事由,是不能随便增减的。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要得到股东会议的批准才行。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任何企业在创办时都需要一个主要负责人来进行指导和决策,也就是说公司的成败发展直接取决于董事长的抉择,好的法律中有对于公司副董事长的规定以及董事长的规定,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那公司法副董事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


·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决议
      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是指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它的主要规范依据为《公司法》等。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主要运营和管理人,负责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那么如果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具体...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即将步入社会的新手选择创业后由于自身的经验不足,导致新兴公司面临缺少经济难以运营的困境,根据此类问题确有不少解决办法,有的公司可以选择减资减少公司运营的负担,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怎么处理?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怎么处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


·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这种对金融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领域不是普通员工能够理解得了的,其实这也是企业通过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方式对内部的资金进行融通的,对企业来说也是属于一种合理的理财的行为。一般只有公司经营到了一定的规模的情况下,就会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企业...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最关键的,那就是企业融资,企业融资关乎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为了更好的拿到资金,企业融资的意见和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