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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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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不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夫或妻一方可在与民事相对人(即第三人)交易时,使该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之后对财产的约定进行变更,或夫妻亦可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一方婚前的财产,以恶意减少归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当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障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使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形同虚设。假设一对夫妻,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当夫方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债权债务时。该第三人亦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若夫方无法清偿应负的债务,此时夫方若在履行的举证责任时声称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该第三人不负举证责任,且第三人亦希望妻方能对此债务负清偿责任将可能声称自己不知道有该约定,此时,妻方也负有举证责任,妻方又不是民事交易的当事人则很难证明夫与第三人有否告知有该约定。妻方举证不能的结果是必须以其归自己所有收入代夫方偿还应由夫方个人承担的财产清偿责汪。夫妻一方为了约定归自已所有的财产的安全则须参加到另一方与所有第三人的民事交易过程中,这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此时已流于形式,毫无实质的意义。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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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仅唯一住房,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


·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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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119条...


·婚后购买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否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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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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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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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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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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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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