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于近年来豆腐渣工程屡次出现,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愈加严格,流程也更加繁琐,这也是对于老百姓的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3、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包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包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里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以及工程验收的方法。其实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不是困难的事情。但是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是无法完成验收的。完善法律就是为了杜绝社会上不好的现象,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完善先关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顾名思义,应是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需要填写的表格。那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为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所要了解的内容。今天我们就为您来回答以上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工伤认定好久没下来违法
      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一旦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出,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此时认定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通常工伤认定好久没下来才算违法行为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


·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其中一些条款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像公司不签合同,确定情况属实的,要向职工赔偿损失,数额为两倍基本工资,有些个别职工动起歪脑筋,想偷走合同造成未签合同的假象,那么,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职工偷拿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怎...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 一、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 1.一般规定 (1)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相关规定划分。 (3)检查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4)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要求。 2.裱糊工程 1)主控...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


·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划分童工和未成年工是以其年龄作为界限的,若认定属于童工的话,则用人单位是不能招用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成年工,按照我国的规定是允许单位录用的。那到底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