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一、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本条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陷害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一)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三)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四)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机关人员假公济私,对申诉人、批评人或者是举报的人,实施报复陷害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仅仅针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说利用自己的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降职,经济处罚,或者诬陷其生活作风有问题等一系列报复陷害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故意杀人罪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常见,但是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是经常接触到此类案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实际掌握的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为基础,再结合相关的法律规范,判决案件。 一、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拘留。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


·造成他人轻伤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吗
      人类的七情六欲是最难被自己控制的,在公共场合人群密集的地方,例如网吧、车站等都比较容易引起双方或者多方的纠纷,更有甚者除了发生口角之外,还大打出手,然后造成受害方身体出现轻伤,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轻伤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绑架行为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在对绑架罪进行了解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客观方面。那么究竟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


·赌博罪多少入刑进行立案判决?
      一、赌博罪多少入刑进行立案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


·刑事诉讼法并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从很多特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来看,刑警在当初并案侦查,或者法院在并案审理,通过并案,确实能够提升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最重要的是对某些案件,并案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做法。可能有很多普通公民,不是特别了解,刑事诉讼法并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


·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
      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的使用是比较广泛的,由于言词证据主要是由与案件有关系的人作出的,因此其证明力可能要薄弱一点。那么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否一致?
      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否一致?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不一致的,两者在性质当中是完全不同的,不以犯罪论处,主要是因为犯罪未遂,没有一些危害社会的结果产生,所以不以犯罪来进行论处。或者是存在着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后者的话是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