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 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 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该检查项目的全问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 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
  
  3.3.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2.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 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值=----------------------------------------------Σ分项(分部) 工程权值
  
  3.2.3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 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 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3.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 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 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 单位工程的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工程的质量应该达到合格的标准才能投入使用,对于项目中,所属的任何一个单位工程不合格,那么整个项目都是不合格的,并且通过修整,加固等再重新进行鉴定。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明证,但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让工伤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应该是怎样的,涉及到申请书时具体又应该如何书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逐一解答。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


·员工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


·辞职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
      辞职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者应履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 (1)劳动者忠诚义务中的作为义务:即劳动...


·一.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后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
      一.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后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 ...


·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吗?
      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吗,造成人员伤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鉴定之后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概念混淆,搞不清楚,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为您具体介绍工伤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