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的认定2023年怎么操作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事实婚姻虽然与同居关系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我国对事实婚姻还有一定的保护,而对同居关系就是不提供保护的 ,甚至还规定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一种关系。现实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2018年该怎么操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 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业已构成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是非常态,因而遇有问题反而不好解决。而如今我国也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其中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事实婚姻,否则的话一律都是按照统计关系进行处理。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排放污染物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这时该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但实践中也会发生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形,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与第三人是否有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环境污...


·离婚男方补偿给女方精神赔偿有多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
      离婚男方补偿给女方精神赔偿有多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


·发生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1、夫妻协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协商是解决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归谁的最好的办法。这是因为,如...


·离婚案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案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起诉离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签才好。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


·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
      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必须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那夫妻一般要在哪起诉离婚呢?这是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要是您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应该在哪起诉离婚呢?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


·一、后组建家庭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一、后组建家庭财产分配怎么处理?后组建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也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不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抚养大多采取的是夫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给付抚养费的形式,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按规定的标准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