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工人上午的,单位要组织进行救治,在工人伤情稳定后,申报工伤鉴定。劳动局拿到资料后,要查看是否齐全,决定受理的话,组织专家开展鉴定。目前,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工伤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上所述,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鉴定标准不同,其中二级工伤鉴定的标准包括很多小项,在二级工伤中,职工受伤器官缺损严重,并伴有严重的功能性障碍。职工拿到二级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赔偿,包括伤残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职工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工伤...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


·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为合同的签订实施提供法律依据,用来规范合同的履行变更等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 一、合同法是什么?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有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职工家属等往往会关心工伤补偿问题,首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找相关工伤鉴定机构办理一系列的鉴定手续,同时准备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要用的材料。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有些可能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底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呢?而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验收规范都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而且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管理体系。但是身为普通民众来说,虽然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也比较关注,不过可能并不太清楚我国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建筑...


·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谁先
      竣工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