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公司法两者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法总则公司法两者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
  民法总则于十月正式开始实施了,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和权利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对法人组织划分为营利、非营利和特别法人3个主要类别,而公司就是三者中的营利法人,因此民法在性质上作为基本法,其最基本的原则和规定都是与公司法相适用的,那么,民法总则公司法两者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呢?
  
  1、从民法角度确立法定代表人追偿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条为新创。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原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现在民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而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追偿,一般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本条第二款,给了公司章程弹性空间,依据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明确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基于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时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当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不得对抗信赖登记簿的记载、不知该记载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善意相对人,即和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对方,如和“法人”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此处登记事项除了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外,其他登记事项也适用。
  
  3、明确设立人责任承担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本条款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三条提供了民法依据,第三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民法总则公司法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的问题,首先两者都统一了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职过程中因过错损害他人利益的,由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但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其次对法人应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变更登记时,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善意对向方,还有对法人成立或未成立时设立人的债务责任如何承担进行了明确。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
      一、交通事故酒精化验标准多少可以达到醉驾?1、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房屋租赁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我们也是知道的。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 (一)认定条件:在这类劳动者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当事人应当事先了解。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


·法律规定小车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小车逆向行驶扣几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项
      要想顺利的购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在买卖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并结合具体的二手房特点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要顺利购买二手房并不困难。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 一、仔细查看中介公司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