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判确实有错误的,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罪犯如何申请减刑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下减刑的机会,那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判刑的期限少一些。但即使进行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否则的话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就很没必要了。那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考虑到未成年人由其生...


·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
      在我国国家驾驶人员的行为准则为应当进行规范化管理,于是便有了交通法的颁布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关于醉驾的处罚中也会有相应的徒刑判处。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呢?按照刑法的规定,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满足血液酒精含量的合理范围内才可判处缓刑。 一、“醉驾”入罪适...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吸毒会患艾滋等多种疾病,使身体大脑不受控制、出现杀人、自杀行为,一旦成瘾会挥霍财产,非常难戒掉,千万不可尝试吸毒。我国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的处罚规定吗?吸毒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行政罪,按照法规处以拘留和罚款。未成年吸毒会被如何处罚?以下是相关法...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绑架罪其实都是属于我国规定的重罪,这点从《刑法》的量刑标准上面就可以看出,对于这两个犯罪的处罚,首先起刑点就是比较高的,而最高可以直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但在一些地方抢劫罪与绑架罪之间却也有共同点,那究竟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哪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


·买弹弓和钢珠会拘留吗
      买弹弓和钢珠会拘留吗?一般是不会被进行拘留的;钢珠属于管制内器材是不能购买的。在淘宝店单纯购买钢珠是不违法的,但如果连同钢珠枪等一齐购买,则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二、刑事拘留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一、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不一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的定位才能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