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人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一个职位,你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公司中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每个公司所必需的一个职位,公司法人可以行使公司权力也要付一定的民事责任,那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一般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的法人资格的。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权经营,每个分、支公司都是由总公司授权经营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这是经过保监会和金融局认可的。想证明该公司是否有资质,只需要得到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和经营保险的许可证即可。
  
  二、业务能力
  
  (一)保险赢利
  
  1、承保赢利
  
  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购买了保险单并且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兑现保险责任。
  
  对于一些保单的持有者来说,他们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取的保险金比他所缴纳的保险费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为整个保险期间都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根本没有获得赔款。合计下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总赔款要比他们获得的保险费收入少。二者的差额形成费用和利润。
  
  2、投资赢利
  
  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
  
  例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的赔款超出保费收入的10%,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回报是保费收入的20%,那么保险公司将赚取10%的利润。但是,由于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投资无风险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项目是谨慎的选择,那么控制赔款支出比保险费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于投资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才不会赔本。
  
  通过承保赢利赚钱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是非常稀有的,在美国,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2003年以前的五年中亏损了23亿元.但是在此期间的总利润却是4亿元,就是由于有投资收益。一些保险业内人事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永远靠投资收益而不靠保险业务收入支撑下去.
  
  在中国,人寿保险业获取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人寿保险的总公司经常通过控制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来实现,虽然说投资收益是人寿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之一,但是由于投资渠道并不十分广阔,另外金融环境,尤其是投资领域的环境并不十分规范,所以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不是很可观。
  
  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费用主要靠长期人寿保险来实现。
  
  在保险行业中,人寿保险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观的盈利。
  
  长期人寿保险或称储蓄人寿保险,其保险收入和偿付方式跟一般保险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别于一般保险。在一些拥有成熟保险市场的国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亏损机会远比一般保险公司低。
  
  长期保险合约的性质犹如“零存整付”的储蓄存款。保险公司跟客户订定的合约期可能长达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岁、甚或至一百岁。双方拟定到期提款金额;亦即人寿保障额(保额)。客户在合约期内按期供款;亦即缴付保费。保额数目一般都大于总保费,并有回报收益,事实上,其长期平均回报率跟银行存款利率相约。为保证未来的偿付需要,保险公司早已为客户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分的“存款”都是投放于一些长期债券去。
  
  虽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订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诺,但由于每位客户跟保险公司订立合约时的年龄不同,其寿命时间有别,部分年长者较有机会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险公司将按较大年龄组别的客户多征收点附加费(即保费较高),以弥补未收足“存款”(保费)便逝去的可能。
  
  由于投保人数目庞大,死亡率较稳定,保险公司较易掌握有关数据,亦能准确及公平地计算出不同年龄的保费率。
  
  人寿保险公司能准确掌握偿付时间,因此,较一般保险公司更能拟定足够的保费率而无须多冒风险,同时也能达致预期的盈利。
  
  (二)再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财险中比较多。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三)财务能力
  
  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现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11事件后的美国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
  
  国外许多独立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
  
  公司法人无论是什么公司的都需要依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筛选,一般对于保险公司的法人任职资格就是对于保险这个业务要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公司要有很深刻地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近年来,拆迁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政府拆迁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面对不法拆迁时,经和平手段无法解决的话,就要通过诉讼。 一、企业因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 一、中国国有企业在面临海外并购这种投资决策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并购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2、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发展。 3、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理念,文化和并购项目是不是可以融合。同时,在海外并购这个过程中成功的关键是到底中国国有企业...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在受到侵害之后,法律救助也是比较困难的。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确实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虽然在经济自己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否则...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一、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1、增资与股权转让 在开始合并之前,合并各方首先根据确定的标准评估各自的市场价值,明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各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部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这样合并之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大概意思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制定的人担任,同时也要满足法律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行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么您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吗?下面跟随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每次我国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个别法条进行修订都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近年来公司法针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肯定在一定时间内刺激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而且对于许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非常方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入伙条件 这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 法人章是作为法人的标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信物。但是在生活中通常把法人代表的章称为法人章,这是一种误解,其实法人是一个组织,法人章就是我们常见的单位公章。他的在公司开具发票,报销等各个方面都是重要的流程,所以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不要慌我们告诉你。 ...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名誉侵权的案件,具体的赔偿数额不好直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赔偿数额,应该按照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被侵权人利润的减少,比如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