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三、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
  首先,就本解释的制定原则而言,有条件地承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效力,即仅限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不得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他人牟取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角度的做出的规定。本条解释沿袭这一思路。其次,尽管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资金融通多为获取利益而存在,但并不能排除一些企业之间为图谋发展而互通有无、互相扶携、互利共赢的目的。再次,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果为了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者借贷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参照合同法有关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视为允许对方不支付利息,对于出借人要求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对于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本解释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合同履行地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种类较多,计算复杂,试图将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统一裁判标准,确定统一年利率计算利息,后考虑一方面既应考虑利率问题统一规定,另一方面仍需尊重当事人借款合同内容及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的差异,不作统一规定。
  五、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第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约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其次,借贷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约定利率、利息的主张。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据《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事实进行查明。
  六 借期内的限定,未约定利息,但可以支持逾期利息。
  所以,本条解释的限定范围是“借期内利息”,即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但对于逾期利息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一律不予支持,按照何种利率标准支持,应结合其他法律和本解释其他条款规定理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本解释也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当然约定还款时间没有还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支持的。若因此发生了纠纷,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哪些
      在利益的面前,有时候人情会变的是很薄弱。这在个人借款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熟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借款纠纷。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关于个人借款的纠纷究竟有哪些呢,而对于个人借款纠纷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纠纷以...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必然要涉及到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票据等债权债务,所以说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而非偶尔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一、...


·信用卡贷款哪些银行能办理
      信用卡贷款哪些银行能办理 一、信用卡贷款定义: 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期是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服务之一,即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购物消费的时候,可以选择将购买的...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是要偿还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选择不继承。 如果选择继承的,那么就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的义务...


·什么是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权和债务。很多人对于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不理解。那么什么事无担保债权人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了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担保债权人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


·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算??离婚时双方债务的计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平均计算,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意愿来进行决定,如果双方争执不休不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决定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运用到法律的判决了,这样的一种计算法定规定是债务共同承担的。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