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炎热夏季到来当很多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一件异常苦恼的事情,因为持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将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很多的不适,通常都会出现中暑的病症,而工补贴失败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那2018年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退休工人高温费发放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也就是是退休职工是不能享有高温补贴的,其已经不再付出劳动,就谈不上在高温环境中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四、河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刚补贴的发放是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进行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刚补贴发放对象必须是在职人员,只说退休职工是没有高温费的,生活中如果在职人员并没有领到任何的高温费就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利益。
  
  


·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施工是每个工程最基本的的要求,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安全,工程建设都需要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一系列的审查之后,才会发放安全施工许可证,而领证单位只能在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使用,超过安全施工许可证...


·拖欠工资多久算诈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算诈骗,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一、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取得弱电工程资质的目的在于从事建筑施工合同,所以说建筑智能化资质是...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工资里边能直接扣借支吗
      工资里边能直接扣借支吗?1、如员工因私借款,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偿还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2、如属于预支工资性质的借款,应在借条中注...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二、合同期未满想辞职需要注意: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申请工伤进行的话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但是重新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特殊程序,只要材料都符合相关的流程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呢,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法律明确的规定应准备的材料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所以员工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才面临的危险。既然如此,用人单位作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工资待遇如何计算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